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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土改——从我的小说《玫瑰坝》说起

 

谢宝瑜

2019年9月

目录

一、无心插柳

二、我对土改的了解

三、暴力土改

四、工作组成员和土改积极分子

五、错误的理论

六、阶级和阶级斗争

七、土改的必要性

八、土改的后果

 

一、无心插柳

 

我的小说《玫瑰坝》出版后,一些读者发表文章评论说:这本书虽然是小说,却像是实录,可以当成历史书来读。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第一本以非中共视角描写土改的小说。

 

这些说法最初让我感到意外,因为写的时候我本来只是要讲一个爱情故事。细思之后,我意识到读者比我高明,看到了我自己没有看到的东西。《玫瑰坝》里的爱情故事很特殊,发生在一个“革命干部”和一个“地主分子”之间。因此,我用了较多的笔墨来描写故事的历史背景。由于男女主人翁是在土改中重逢的,女主人翁的前夫也是在土改时被枪毙的,所以小说实际上简略地描写了当地土改的整个过程。男女主人翁的命运后来还受到了农村中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他们的性格发展也是在这些运动中展开的,所以这本小说还涉及到了镇反肃反,统购统销,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大饥荒,社教运动和文革。追根溯源,农村中的这些运动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土改的延续和发展,所以《玫瑰坝》中包含了大量真实的历史细节,全方位地展示了当时中国乡村的历史画面。

 

我没有打算写历史,却写了不少历史细节。我没有打算写土改,却较早地以非中共官方的视角描写了土改。也许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无心插柳柳成荫”吧?因为原先的意图不是写土改,所以有关土改的部分写得并不多,而且不深不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只能是一个参考。另一方面,小说中的人物生动,情节曲折,可读性强,可以让普通的读者在饭后茶余的消闲阅读中了解中国农村中从土改到文革这一段沉重的历史。

 

二、我对土改的了解

 

《玫瑰坝》中对历史细节的描写非常接近当时的真实情况,得到了经历过那个时代的读者肯定。我对这段历史的了解主要是当年我从县社干部和公社社员的口里听来的。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初中肄业后去县国营农场当知青,后来被从农场抽调出来参加工作团,去农村“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搞县委发动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此后我又被借调到县农业局去搞果树技术的推广工作。那段时期我几乎跑遍了全县的每个角落,并且有机会认识县里的各级干部。我还和很多普通的农民交上了朋友。我们那里地处横断山区,海拔较高,昼夜温差大,非常落后。乡下没有电,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到了晚上,大家就围着一个煤炭炉子摆龙门阵,以此来打发时间。很多干部是土改和其它政治运动的亲历者,常常会在闲谈中提起一些往事。《玫瑰坝》中描写了一个地主分子在被枪毙的时候顽固地不肯跪下,执意要坐在地上受死,这个细节就是我从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口中听到的。可惜当时我没有想到将来要写小说,更没有想到要写关于土改的文章,所以没有作笔录。现在回想起来,我仍然记得那个副局长说话时的表情和语气,却怎么也想不起他的名字来了。我对土改和其它政治运动的了解都和这个例子差不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算是一种调查。只不过这些调查都是无心的,被动的。工作团的经历也使我明白了工作组是怎样运作的,“发动群众”是怎么回事,“斗争会”是怎样组织召开的,等等。这些则是第一手的经验。

 

三、暴力土改

 

有人说中国大陆的暴力土改完全没有必要。他们以台湾的土改为例,说明和平土改完全行得通。还有人说,在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曾经探讨过和平土改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在这些人的眼里,暴力土改并不是必然的。

 

我认为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的那些和平土改的言论仅仅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宣传。实际上中共在红军时期的土改就是暴力的。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暂时停止了土改,这仅仅是策略上的需要。抗战后中共在其控制的地区重新进行土地改革。这些土改一开始就是暴力的。中共不可能会搞什么和平的土改,暴力土改完全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

 

那么中共为什么要进行暴力土改呢?

 

首先,马克思列宁主义鼓吹暴力,而中共则是根据这个主义的理论建立起来的政党。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说“他们(共产党人)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1],”而且说“……它(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2]。”中文版中的“暴力”二字在《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原文中分别是gewaltsamen和gewaltsam,其英文的意思是forcible, violent和forcibly, violently,可见《共产党宣言》中文版的翻译是准确的。这就是说,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前必须用暴力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在取得政权后仍然必须用暴力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我们不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心中的“暴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具体的行为。在实践中,俄国、中国、柬埔寨等国家的共产党人所理解的“暴力”就是侮辱谩骂、拳打脚踢、捆绑、酷刑和杀戮。人们可以批评说这些国家的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倡的“暴力”理解有偏差,但是没法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暴力”绝对不能这样理解。可见暴力土改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根据中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暴力土改不仅是必须的,也是正义的。

 

第二个原因是中共故意想要通过暴力土改来制造一种恐怖的气氛,要“杀人立威”。我当年就听到过不止一个前土改工作组的成员说,当时每个工作组都要杀一两个人,不然就不能树立工作组的威信。“要杀一两个人”的要求显然来自上级。这个要求以杀人为目的,而被杀者是否“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则是第二位的考虑。工作组为了完成杀人的任务,必然要杀掉很多根本没有欺压过群众、完全是无辜的人。

 

说起杀人立威,不少人会以为中共是为了威慑地主、富农和其他反动分子。这个理解至少不全面。实际上当时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反动分子早已像是被蛇堵在洞里的老鼠,一直在瑟瑟发抖,根本不需要进一步的威慑。当时真正需要威慑的是普通的农民,包括贫下中农和其他中共眼中的革命分子。据一些前土改工作组的成员讲,当时土改的阻力很大,很多人并不愿意接受分给他们的土地。有些人甚至在分到土地后又偷偷地把工作组发的土地证送交原先的地主和富农。

 

这一点不难理解。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在土改前其实是非常淳朴的。很多人认为拿了别人的东西就是欠了别人的债,下辈子就会变牛变马来还债。对于这么一群“愚昧落后”的农民来说,杀人立威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威慑方式。当那些从来没有见过世面的农民看到中共把完全是无辜的人弄到台上去揍得鼻青脸肿,然后拖出村外,用枪顶住后脑勺,把这个人的脑袋打得粉碎、脑浆四溅的时候,他们必然会被巨大的恐怖所控制,必然会对共产党非常害怕。从此以后,共产党令行禁止。他们要农民干什么,农民就不敢不服从。原先不愿意要土地的人只能硬着头皮接受土地。归还了土地证的人被稍加恫吓就不得不赶紧认错,取回土地证。后来中共把民国时不到百分之十的土地税(田赋)增加到了百分之二十六以上(中共把土地税称为“公粮”),农民不敢有任何异议。再后来中共搞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共农民的产,农民也不敢抗拒。这些历史事实在《玫瑰坝》里都有简要的描述。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我来到加拿大后曾经在互联网上见到过不少谈论土改过程中强逼浮财时使用酷刑的文章。根据我的判断,这些文章所反映的历史事实是真实的。然而我当年却没有听到过干部和农民谈论这类的事。我猜也许那些干部们曾经使用过酷刑强逼浮财,却没有取得什么值得一提的“战果”,觉得没有什么好吹嘘的,所以没有谈。至于普通的农民和地富分子,因为当时还在十年文革期间,他们不敢为地富分子或者为自己鸣冤叫屈。然而为了谨慎起见,我在《玫瑰坝》中没有描写这类我当时没有亲耳听到过的事件。

 

四、工作组成员和土改积极分子

 

 

土改工作组的成员除了中共的党员和干部外,还有大中学师生、文学家、艺术家、诗人、画家、演员、歌唱家、民主党派的成员,等等。按照中共的标准,很多人是知识分子或者知识青年。这些人多数是理想主义者。他们痛恨一切不平等,真诚地希望能够抑制富人,帮助穷人。他们的热情高,干劲大,工作努力。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好人,是怀着良好的意愿参加土改工作组的。他们在来到农村之前虽然在集训队里接受过马列主义的教育和其它训练,到了农村之后最初往往软弱动摇,对地富分子下不了手,需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批评和敲打,然后才能硬起心肠来执行上级的土改政策。然而他们一旦接受了党的有关理论,认定了自己所干的事情是正义的,是历史的必须,是为大多数人谋福利,就变得非常狂热和残酷。

 

农村的土改积极分子中有不少是当地的地痞流氓。不少文章谈到过这些人在土改中的作用,认为他们是土改的急先锋,干尽了打人捆人和残酷施虐的坏事,并且在土改后成为乡村中的各级干部,继续荼毒农民。这些文章完全正确。当时农村中的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忠厚善良,胆小怕事,相信轮回报应。用共产党的话语来说,他们早就在封建重压之下折了锐气,根本就没有本阶级的阶级觉悟。即使土改工作组的成员磨破嘴皮,他们也不肯站出来批斗地主和富农。而地痞流氓则没有任何顾忌,只要眼前有一点点小利,他们就会充当积极分子,肆无忌惮地大打出手。

 

不过,当时农村中的地痞流氓数量并不多,只是极少数。如果仅仅是依靠这些数量不多的地痞流氓,中共没法搞土改,也没法在地域广大的乡村建立起强大、严密和巩固的统治。实际上除了地痞流氓之外,中共在土改时利用的另一个群体是远比地痞流氓的数量庞大得多的年幼无知的青少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一历史事实被许多研究者忽视了。

 

共产党在传统上非常善于利用那些缺乏社会经验、热情冲动、单纯幼稚的青少年。我们知道,中共著名的女英雄刘胡兰在“牺牲”的时候还不到15岁。中共的开国少将吴华夺参加红军的时候才12岁。中共在红军时期甚至组建了一支有一万多人的“少共国际师”,全师平均年龄18岁,最小的年仅14岁。后来毛泽东也正是利用中学的红卫兵才把文化大革命轰轰烈烈地发动起来的。土改也不例外。中共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进行土改,除了依靠地痞流氓外,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依靠了那些年幼无知的青少年。当年我在乡下碰到的基层干部很多就是土改时的积极分子。他们充当土改积极分子的时候都是非常年轻的,很多人只有十五六岁。实际上当时的土改工作组中也有很多十八九岁,甚至十六七岁的年轻人。

 

毛泽东说:“人民靠我们去组织,中国的反动分子,靠我们组织起人民去把他打倒。”有了地痞流氓和年幼无知的青少年,还必须把他们组织起来才能进行土改。没有工作组的组织,地痞流氓绝对不能发明斗争会这种暴力的斗争形式,也不敢随意打人捆人,更不要说那些年幼无知的青少年了。

 

中共文人笔下的文学艺术作品中,贫苦的农民群众往往会自发地一窝蜂地冲上去狠揍那些十恶不赦的恶霸地主,然后强烈地要求党的干部将这些恶霸地主杀掉。而党的干部杀掉这些坏人仅仅是应群众的要求而已。这些文人实际上是在为共产党洗地,把暴力的责任推到农民群众身上,或者是要让暴力行为合理化,合法化。

 

有人把这些暴力行动归之于农民集体无意识的痞子作风,或者人性深处的恶魔性因素,等等。我也不同意这种说法。不错,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痞子作风,或者有恶魔性的因素。但是这些作风和因素往往要受到道德和习俗的束缚。在土改之前,中国农村的传统道德和习俗还是非常强大的。如果没有中共工作组的反复动员和精心组织,即使是地痞流氓也不敢轻易地让自己内心深处的这些痞子作风和恶魔性因素暴露出来,更不要说绝大多数老实巴交的农民了。

 

这就是土改工作组的成员在下乡之前要在集训队里受训的原因。除了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外,他们还要接受怎样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怎样动员群众,怎样组织群众,怎样激发农民群众的阶级仇恨,怎样召开斗争大会,甚至怎样行刑的训练。共产党做事一向是非常认真和缜密的。

 

在土改运动中,工作组在每次召开斗争会前都要开个小会,给每一个工作组的成员和土改积极分子布置相应的任务,如像谁主持大会,谁领呼口号,谁带领一帮人冲上台去打人,谁负责维持秩序,谁在群众中制造喊打喊杀的声势,以及诸如此类的分工。斗争会上的暴力行为绝对不是自发的,而是经过土改工作组精心安排和组织的。我在乡下曾经不止一次地听到过那些前土改工作组的成员吹嘘说“我们组织了几个人在斗争会上把他狠狠地揍了一顿”之类的话。当然也有事先没有被安排的人在斗争会上跳出来进行暴力行动,但是这些人往往是在土改积极分子的带动下才跳出来的。他们看到别人已经动了手,而且满会场都是喊打喊杀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内心深处的痞子作风或者恶魔性因素就很容易被释放出来。个别地痞流氓如果在没有事先安排好的时间主动跳出来打人,也不能造成一种群情激愤的场面。这些地痞流氓在打了人后往往不得不灰溜溜地走下台来。

 

文革中的斗争会上倒是有很多“革命群众”主动跳出来打人。我认为这些“革命群众”与土改前的那些农民完全不同。文革中的革命群众受到党的长期培养和教育,受到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指导下创作出来的革命文学艺术作品的影响,早已不受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旧道德束缚,早已洗心革面,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变成了崇尚暴力、以打人捆人折磨人为美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了。即便如此,文革中的斗争会在召开之前也会有人作一些安排,包括让什么人参加,由什么人发言,给被批斗的人挂什么牌子,喊些什么口号,由什么人负责控制被批斗者,等等。即使是在文革中,完全自发的斗争会一般也不存在。

 

五、错误的理论

 

中共宣称:中国在中共建政前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而中国农村则是封建社会。中国必须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摧毁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本身则是一场资本主义革命性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封建制本来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代开始衰落,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一说是在战国时代)就正式结束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所说的封建制则是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实行的一种制度,德文是Feudalismus英文是Feudalism。马克思主义传播到日本的时候,日本的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制度与中国古典文献中的那种封建制相似,所以借用了“封建”二字来翻译这种制度,而这一翻译也被当时的中国学者所接受。

 

可见现代汉语中的“封建制”实际上是两个概念,一个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所说的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另一个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制度。我对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社会究竟是不是马恩等人所描述的那个样子并不确定,也不知道非共产党的历史学家是否有不同的看法。为了方便起见,我在这里暂时承认马恩等人的描述是准确的。而中国古典文献中的那个封建制社会则被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和历史学家重新描述,说成是“奴隶制”社会了。

 

那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的是什么制度呢?中国古代的学者把这个制度称为郡县制,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和历史学家则把鸦片战争前的这段时期称为封建社会,把鸦片战争后中共建政前的这段时期称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换句话说,在中共理论家和历史学家的那里,中国在秦以后的这段时期的社会制度与马恩等人描写的那个西欧的封建制度相当。

 

让我们粗略地比较一下马恩等人所描述的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封建制和中共所说的封建制吧。

 

1、土地来源

 

在西欧一些国家的中世纪,地主的土地来自国王或者王子的封赐,往往是因为军功。中国的土地最初也属于国王或者皇帝,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后来各个朝代的朝廷以授田、占田、均田等名义将土地直接分配给农民,直接向农民收取赋税,并且逐渐允许土地买卖。中共建政前,地主的土地基本上是其前辈或者自己购买来的。

 

2、地主

 

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地主(landlord)也叫封建主(feudal lord)。他们对领地上的农民拥有人身所有权。他们可以购买、出售或者与其他地主交换其领地上的农民。一些地方的地主甚至对农民的新婚妻子拥有初夜权。中国的地主对在他拥有的土地上耕种的农民没有任何人身权利。像很多现代汉语中的词一样,地主一词在古代和现代的意义并不一样。中共话语中的地主是landlord一词的中文翻译,显然名不副实。

 

3、农民

 

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农民(peasant)也叫农奴(serf)。他们不拥有土地,为地主服劳役。他们在一小块土地上自己耕作,赖以养活自己和全家。这一小块土地也不属于他们自己,而属于地主。他们被固定在这块土地上,不能迁徙。逃亡是犯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中国的农民多数拥有自己的土地。土地不足或者没有土地的农民才租佃部分或者全部土地耕种。租种土地的农民无需向地主服劳役,只需向地主支付地租,就像城镇的居民租赁了房屋向房东支付房租一样,或者是像租赁了商船来搞运输谋利的船家向船东支付租赁费一样。他们可以离开自己耕种的土地。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

 

4、关系

 

西欧中世纪农民对地主的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除了在个别情况下可以赎身之外,他们不能任意解除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中国租佃土地的农民对地主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他们和地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他们的租约是双方同意后签订的,可以是书面签订,也可以是口头签订。如果一方觉得自己吃了亏,他可以退佃,也就是说可以解除其契约关系。

 

比较了这四点之后,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农村在中共建政前根本就不是马恩等人所描述的那种封建制度,而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制度。

 

斯大林推动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要经过五个阶段: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类似的说法,只不过不是那么明确罢了。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讲到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加上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所有制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提到五个阶段——原始氏族社会、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农奴制社会、近代雇佣劳动制(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麻烦的是中国历史上却“凭空冒出”了一个既不是封建社会、又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如果肯定了这个社会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五个阶段之外的一种阶段,就会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否定它是普遍的真理,否定它是客观规律。在理论与现实不吻合的情况下,共产党的理论家和历史学家们选择了削足适履,硬把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说成是封建社会,将鸦片战争后、中共建政前的社会说成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为了自圆其说,他们又将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原先被称为封建制的社会改称为奴隶制社会,证据是郭沫若在文献中发现了那个时候有奴隶买卖。按照这个逻辑,中国的近代也可以称为奴隶社会了,因为赛珍珠(Pearl S. Buck)在其小说《大地》(The Good Earth)中就描写过民国时期的奴隶买卖。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中共理论家和历史学家们的另一个削足适履的例子。大家知道,中共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在中共建政前的社会说成是奴隶社会,经常得意洋洋地吹嘘说彝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步跨千年。也就是说彝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直接从奴隶社会跨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不讨论这种跨越说实际上否认了任何人类社会都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么五个阶段的所谓的普遍真理了。)中共之所以把彝族过去的社会形态称为奴隶社会,是因为一些彝族人拥有“娃子”。据说“娃子”的主人可以买卖“娃子”,可以给他们“配婚”(指定配偶),甚至可以鞭打和处死“娃子”。从这几点来看,把彝族的这种社会称为奴隶制似乎并不错。刚好我参加的那个工作团就是在彝族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有一天,我听公社的一个干部说某人是个“二娃子”。我不明白什么叫做“二娃子”。他解释说,“二娃子”就是“娃子”买来的“娃子”。他还说,当地不仅有“二娃子”,还有“三娃子”,甚至还有“八娃子”,也就是奴隶的奴隶的奴隶的奴隶的奴隶的奴隶的奴隶的奴隶。因为凉山彝族的“娃子”即使有了钱也不能赎身,所以他们有了钱后往往会买一个“娃子”,用这个“娃子”来代替自己向主人支差。当时我感到非常震惊。共产党的教科书中说,奴隶不仅没有人身自由,也不拥有任何财产,他们除了自己身上的锁链之外一无所有。这些“娃子”不仅可以自己拥有财产,而且还可以购买别的“娃子”。这种社会到底算不算是奴隶社会呢?肯定也不算马恩等人所说的那种封建社会,因为西欧中世纪的农民不能购买和拥有其他的农民。

 

可见人类社会丰富多彩,有各种各样的形态,有很多不同的发展阶段。历史唯物主义绝不是什么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的、普遍的规律,并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中国共产党却把这个错误的理论错误地搬到中国来,并且根据这个理论发动了一场规模巨大、流血成河的土改运动,制造了一场骇人听闻的巨大的人道灾难。

 

六、阶级和阶级斗争

 

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写了一篇叫做《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的文章。后来中共划分中国各阶级成分的标准与这篇文章里面的划分大致相同,只是在细节上作了一些修改。中国农村的各个阶级大致是这样划分的:

 

1、地主阶级——拥有较多的土地,不参加或者只是参加附带劳动,有雇工或收租剥削,生活富裕。

 

2、富农阶级——拥有较多的土地,参加劳动,有雇工或收租剥削,生活富裕。

 

3、上中农阶级——拥有较多的土地,无雇工或收租剥削,生活富裕。

 

4、中农阶级——拥有土地,生活一般。

 

5、下中农阶级——拥有较少的土地,生活较差。

 

6、贫农阶级——拥有较少的土地或者不拥有土地,因租佃土地或者帮工而受到剝削,生活贫困。

 

7、雇农阶级——不拥有任何土地,靠打长工或者短工生活。

 

此外还有:

 

1、经营地主——自己不拥有土地,但是在拥有土地并且出租土地获取地租的寺庙、祠堂、学田、公堂等机构当主管的人;自己不拥有土地,但是帮助地主收租管家,依靠地主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

 

2、二地主——自己没有土地,向地主租入大量土地,转租于他人,收取地租,自己不劳动,或者只是参加附带劳动,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二地主被当作地主对待。

 

3、破产地主——有些地主虽已破产了,但破产之后有劳动力却不劳动,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仍然算是地主。

 

4、兼地主——主业是商人、职员、教员等等,却拥有收取地租的土地,被称为商兼地主,职员兼地主,教员兼地主等等。

 

5、佃富农——自己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租种了大量的土地,参加劳动,有雇工剥削,生活富裕。

 

6、小土地出租——拥有少量土地,没有劳动能力,靠出租土地维持生活。

 

7、佃中农——自己沒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租种了大量的土地,参加劳动,没有雇工剥削,生活富裕。

 

以上的“经营地主”、“佃富农”等说法是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为了将他们与“真正的”地主富农相区别而使用的。中共的正式文件中似乎并没有这些说法。最近我在网上找到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3]。这份文件里的规定与我在《玫瑰坝》中的描写相吻合。

 

举一个假设的例子:①一家人年幼的子女众多,土地较少,生活极端贫困,因为劳动力太少而没有出去帮工或者租佃土地,没有受到剥削。这家人会被划为下中农。②同样的一家人。一个儿子比较大了,可以帮着干活了。干完家里的农活后,父子俩出去打点短工,获得的报酬使得全家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从极端贫困变为贫困。因为受到了剥削,这家人的生活虽然有所改善,却会被划为贫农。③同样的一家人。几个儿子大了,租了很多土地来种,受到的剥削更多了,但是因为生活有所改善,这家人会被划为佃中农。④同样的一家人。其中的一个儿子突然病死了,花了不少的钱,全家的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但是下降不多,仍然相对富裕。因为租佃的土地太多,忙不过来,只好请人来帮助耕作,在自己受到剥削(租佃)的情况下又剥削了别人(雇工),这家人就会被划为佃富农,成了剥削阶级。

 

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看出,中共在农村划分阶级的标准一片混乱。自己不拥有一寸土地的人可以被划为地主富农(经营地主、二地主、佃富农),而生活贫困的人也可以被当成剥削阶级对待(小土地出租)。

 

那么,中共在划分农村阶级的时候为什么会有这些混乱呢?

 

我认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中共建政前,中国农村根本就没有那些所谓的阶级。中共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理论,硬要在中国农村里弄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来,就只好胡划乱划。我认为在当时中国的农村实际上只有一个阶级,那就是农民阶级。中共牵强附会地划出来的众多的所谓阶级最多只能算是阶层。

 

我在这里假定了毛泽东在1925年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是根据马列主义的理论、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观点和中共党内多数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看法而撰写的,代表了中共对中国各个阶级的基本判断。当然也不排除这篇文章是毛泽东自己一个人拍拍脑袋就胡乱写出来的东西。

 

我们就不讨论后面的七种成分了,因为它们实在是太荒谬了。例如,地主的管家不过是一个打工仔employee,中共却硬要把他划作地主。现在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前面那七个主要的阶级成分吧。

 

从中共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共建政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民都拥有土地。中共所划分的中农也叫自耕农。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只须完成政府的税赋,不须给任何人交租或者服劳役。即使是中共所划分的贫农往往也有几亩自己的土地。因为土地较少,他们不得不从别人那里租佃部分土地来耕种,或者出去打短工扛长活,不然就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完全没有土地的人也有。如果他们劳动力弱,租佃的土地少,收成少,生活贫困,中共就把他们划为贫农。如果他们劳动力强,租佃的土地多,收成也多,生活比较富裕,中共就根据他们是否雇工把他们划为佃富农或者佃中农。如果他们不租佃土地,靠给别人当雇工生活,中共就把他们划为雇农。

 

当时农村中人数最多的是中农,而地主富农和贫农雇农人数都比较少,所以有人说当时中国农村社会是枣核型,两头小,中间大。在普遍贫穷的基础上,中国农民相对特别贫穷或者相对比较富裕的人并不多。在共产党的眼里,枣核型却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因为贫农和雇农太少,他们可以依靠的对象太少。于是中共按照家里的富裕程度把中农划分为三个阶级,分别是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因为有了下中农这么一个阶级,中共可以依靠的对象才多了一些。中共最初的口号是依靠贫雇农,后来也就慢慢地转变成依靠贫下中农了。

 

即便如此,贫下中农的总数也不能构成农村里的大多数。如果严格地按照中共的阶级路线,中共在农村中依靠的对象就只能是农民中的少数群体,而不是农民中的多数群体。

 

从中共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中国农村中的各个阶级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几大阶级。贫农和下中农之间仅仅是有没有“受剝削”的区别。上中农和富农之间仅仅是有没有雇工的区别。而地主和富农之间则仅仅是劳动多少或者是否劳动的区别。有些地主的土地多,地租收入多,所以不必劳动或者较少劳动。有些地主的地租收入并不多,仅仅是因为年老多病或者是孤儿寡母等原因而只能较少参加劳动而已。

 

再对照一下马恩等人描述的西欧中世纪,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国的农村只有阶层,没有阶级。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只是地主拥有土地,农民并不拥有土地。西欧的地主拥有农民,而农民则被地主所拥有。地主和农民的身份不能互换,两者之间没有任何流动。所以一些西欧国家中世纪的地主和农民是泾渭分明的两个阶级。中国的地主可以因为疾病或者其它灾祸在一段时期后变成中农,甚至变成贫农。而贫农如果劳动力强,运气好,则可以买田买地,在一段时期后变成中农,甚至地主。富农与中农之间,或者中农与贫农之间的变动更是经常发生的。换句话说,中国农民的政治和经济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中共所说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之间经常流动的。所以我认为中国农民只有阶层的不同,而没有阶级的不同。

 

正因为中国的农民之间实际上只有几亩土地或者劳动力强弱的差别,很多工作组的成员对斗争一些生活并不富裕的地主感到非常困惑,觉得他们也是穷人,至少比城镇里面的教员职员之类的人贫穷,最初往往对他们下不了手,不能放开手脚来对他们进行残酷的斗争。于是共产党的领导们便发明了一个貌似科学的量变到质变的理论来说服这些人。他们说,水的温度逐渐下降是量变,到了摄氏零度,量变就发生了质变,水就变成了冰,成了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水的温度逐渐上升也是量变,到了摄氏一百度,量变发生了质变,水也就变成了蒸汽,也成了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同理,农民的土地逐渐增加之后,或者雇工的人数逐渐增加之后,到了一定的程度,量变就发生了质变,农民就变成了地主,成了剥削和统治的阶级。对于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当然就应该进行残酷的阶级斗争啰。这个理论当时颇有迷惑力。很多工作组的成员就是在受了这样的启发才解决了自己思想上的困惑,才对地主进行了残酷的斗争。

 

如果我们问,中世纪西欧一些国家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是怎样量变到质变的呢?古代奴隶主和奴隶之间是怎样量变到质变的呢?相信中共的那些理论家们没法回答这样的问题。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问题。

 

毫无疑问,租佃土地的人在交付沉重的地租时并不会感到幸福,就像租赁房屋的人在交付沉重的房租时并不会感到幸福一样。而出租土地的人在收不到契约规定的地租时很可能会去骚扰种田的人,就像出租房屋的人在收不到契约规定的房租时很可能会去骚扰房客一样。然而租佃土地的人和出租土地的人之间是否相互仇恨呢?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农民内心深处很可能会仇恨地主。他们很可能不情愿为地主服劳役。因为这些国家的农民没有人身自由,不能离开那块束缚他们的土地。他们是被奴役者。因此,我相信在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也很可能有共产党所说的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在中国,出租土地的人与租佃土地的人之间没有人身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出租者和租佃者双方在法律上完全是平等的。双方的契约是在讨价还价之后签订的,或者是根据传统和习俗而签订的,是你情我愿的自由行为。如果有一方觉得自己吃了亏,他可以不签这个契约,或者在第二年不续签这个契约,当时叫做退佃。当然,有钱有势的土地出租者很可能会欺负无钱无势的土地租佃者。然而像孤儿寡母这样的无钱无势的土地出租者也有可能会受到强悍的土地租佃者欺负。另外,在任何有人身自由、没有奴役的地方都有竞争。出租土地者之间会相互竞争,争取把自己的土地租给老实能干的种田能手。租佃土地者也会相互竞争,争取把开价最好的土地租佃下来。因此,我不大相信中国的出租土地者和租佃土地者之间会有类似于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那种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有那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当然,个别的矛盾和冲突肯定会有,但是应该不会是普遍的现象。

 

退一万步讲,即使中国的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有严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不能构成农村里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斗争。刚才我们讨论过,在中共建政前,中国的农村是一个枣核型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其中的地主富农和贫农雇农人数都不多,而中农(包括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占了人口中的大多数。除了所谓的佃中农外,中农既不租佃别人的土地,也不出租自己的土地;既不雇工,也不打工;既不“剝削”他人,也不受他人“剝削”。他们与地主和贫农之间都没有经济方面的利益纠纷,也就不可能有共产党所说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既然农村中的大多数人口都与这些矛盾和斗争无关,怎么可以说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是农村中的主要矛盾呢?怎么可以说地主和农民之间有剧烈的阶级斗争呢?

 

我当年考大学的时候死记硬背过不少中学历史课的授课内容。这些内容经常提到中国的农民为了反抗地主阶级而进行过多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最有意思的是,这些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领导权似乎最后都被地主阶级篡夺了。既然是反抗地主阶级的起义和战争,地主阶级怎么可能篡夺其领导权呢?中共的历史学家们有不少解释,通通不能令人信服。

 

其实古人早就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那就是“官逼民反”。之所以叫做“官逼民反”,而不叫“地主逼贫农反”,是因为农民实际上仅仅是一个阶级,而与农民的利益相对立的则是官府和朝廷。官府和朝廷的压迫和剥削如果太严重,必然会引起农民的反抗。而地主和富农则是农民中的上层,往往受到过教育,平时比较受尊重,所以才会成为这些起义和反抗的领导者。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篡夺”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领导权的根本原因。

 

中共建政前的中国农村当然不是一个世外桃源,也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争斗。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宗族和村落之间关于水资源和其它资源的矛盾和争斗。在很多地方,这些矛盾和争斗甚至会演变成为流血的械斗。可是这些矛盾和争斗并不是在“阶级”之间发生的,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所说的阶级斗争没有多大的关系。

 

土改的过程中和土改之后,中共倒是在中国农村大规模地、不断地进行着“阶级斗争”。我认为这些斗争仅仅是共产党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迫害,而不是马恩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在其经典著作中所描述的那种阶级斗争。

 

七、土改的必要性

 

很多强烈谴责中共搞暴力土改的人也认为必须在中国农村进行土地改革。他们说,当时的中国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无地或少地,渴望得到土地,任何政府都必须解决这些农民的这一诉求。孙中山就提出过“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他们盛赞台湾的和平土改,认为这是台湾经济腾飞的基础。

 

我来唱点反调。我认为当时在中国农村根本就不应该进行土地改革,无论是暴力土改还是和平土改都不应该搞。我的理由有四:

 

1、地权无法平均,耕者不可能总有其田

 

主张进行土地改革的人往往忘记了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农村的人口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的。我在《玫瑰坝》里面就谈到了这一点。人总有生老病死。很不幸,生老病死在各个农户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各有差异。在没有强制性计划生育的条件下,在没有可靠的避孕方法的时代,有的夫妇会生十多个孩子,有的夫妇只有一两个孩子,甚至一个孩子都没有。有的农民体弱多病,有的农民强壮健康。此外,所有的人都会衰老,所有的人都会死亡,只是衰老的速度有差异,死亡的时间有早晚而已。换句话说,每个农户都在不断地变化,有的会变大,有的会变小,不会一成不变。

 

一次土地改革之后,土地平均地分配给了村子里的每一个人。然而也许仅仅是在几个月之后,甚至仅仅是在几天之后,一个婴儿诞生了。于是,新生婴儿家里的平均土地变少了。同样,也许仅仅是在几个月之后,甚至仅仅是在几天之后,一个人老死了,或者病死了。于是,死者家里的平均土地就变多了。

 

在人少地多的情况下平均地权不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因为大部分土地可以用来休耕。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平均地权后,如果一个农户家里有很多强壮的劳动力,他们家里的土地就不够耕种。由此而产生的多余劳动力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耕者”。这些“隐形的耕者”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就会在无所事事中耗去生命。如果多余的劳动力去租佃别人的田地来耕种,就形成了与过去相似的耕者无其田。而中共土改恰恰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要做到真正的平均地权,就必须随时进行土改。当一个婴儿诞生后,必须立即把全村所有的土地收回来重新分配,使得每个人的土地都一样多。当一个人老死或者病死之后,也必须立即把全村所有的土地收回来重新分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数十年后村子里面的土地又会恢复到土改前的状况,也就是有的人占有很多土地,有的人占有很少的土地。

 

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如果要真正实行耕者有其田,就不能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村里的每一个人,而是必须把不能下地干活的儿童和老人排除掉,把土地全部分配给身强力壮的耕者。至于体弱多病的人,至于那些必须抽时间做饭喂猪、缝缝补补的妇女,则只能分配给他们一部分土地。这种土改的办法红军时期在个别地区实行过,被毛泽东称为富农路线,最后被抛弃了。

 

很明显,真正的平均地权在技术上是无法办到的,仅仅是一个不能实现的理想。而真正的耕者有其田则极端不公平,也极端残酷,会使没有或者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变得极端贫穷,甚至失去生活来源,而劳动力强的家庭则较易致富。这是一个不公平的残酷的理想。此外,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互相排斥,二者只能取其一,不可能同时实行。

 

2、土地的碎片化

 

在中共的教科书中,土地兼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据说每到一个朝代的中后期,土地兼并就越来越严重,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地或者少地,阶级矛盾越来越激烈,最后引起农民起义,造成改朝换代。改朝换代之后,新的朝代往往会平分土地给农民,开始一个新的循环。

 

中国的历朝历代似乎都对土地兼并这个问题非常敏感,而抑制土地兼并似乎是每个朝代的一个基本国策。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中共的暴力土改和台湾的和平土改似乎都与历朝历代的这个基本国策有一点联系。

 

我不是搞历史的,没有作过这方面的研究,没有读过统计资料,只是根据我在乡下听到的东西谈一谈我的看法。

 

我在乡下听到过不少买田买地的故事。大多数是贫苦农民省吃俭用,慢慢地有了一些积蓄,然后便一小块一小块地购买土地,最终成了地主富农。也有一些故事讲的是有人因为当官或者做生意发了财,然后告老还乡,在家乡买田买地,成了大地主。顺着这些故事去思考,似乎土地兼并是不可避免的。原先是贫苦的农民成了地主之后难道不会继续买田买地吗?他们的土地难道不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吗?那些在家乡买田买地的人收取的地租用不完,难道他们不继续买田买地吗?他们不也会继续兼并土地吗?

 

然而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原先是贫苦的农户之所以能够有钱买田买地,往往有一个精明能干的农民,有一个聪明勤劳节省的巧农妇,还因为他们有七八个身强力壮、吃苦耐劳的儿子。没有这些条件,贫苦的家庭能够维持生存就不错了,再省吃俭用也不可能积蓄到足够多的钱来购买土地。然而一个人不可能长生不老。农夫农妇一旦去世,根据中国的习俗,儿子们就会分家,其土地就会分给那七八个儿子。也就是说每个儿子只能分得原先的七八分之一的土地。因为有分家这个机制,农民的土地必然会被分散。那些因当官或者做生意而发财的人往往妻妾众多,儿女更多,分家这个机制造成的土地分散就会更加厉害。这就是说,中国传统的农村中既有土地集中的趋势,又有土地分散的趋势。在我看来,土地分散的趋势要强于土地集中的趋势,因为中国人传统上向往多子多福,而众多的儿子又有众多的儿子,是按照几何级数增长的。中国人常说富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并不是因为富人的子孙一定会出败家子,而是因为三代以后,土地和其它财富经过再三地在子孙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必然就会分散,富人的子孙也就不是那么富裕了。而发财的机会则是非常罕见的,除了个人的才干或者奸猾外还需要有机缘。

 

当然,出了败家子,碰到了灾难或者一场大病,以及卷入其它的意外事件也会造成富不过三代。但是这些都是偶然的,而分家则是必然的。

 

我在阅读英国十八九世纪的小说时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事实,那就是英国人当时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乡绅的房屋和耕地这类不动产只能由长子继承,长子意外死亡之后则在儿子中根据长幼顺序继承。非长子怎么办呢?他们只能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其它职业谋生,或者去当军人,或者去当律师,或者去当牧师,或者去做生意,或者去开工厂,或者去当科学家。英国当时的这种继承制度一方面避免了土地的分散和碎片化,另一方面迫使非长子们出去闯世界,从而造成了一种积极开拓的原动力。也许这是英国为什么会发生工业革命、为什么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在向外扩张的原因之一。

 

中国农民的儿子们无论长幼每个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土地,这也许是他这一辈子可能得到的最大的一笔财富。于是,中国农民的儿子们都不愿意抛弃家里的这份宝贵财富去外面闯荡,而是守在家里等待分家,造成了一种保守内向、不思开拓、安土重迁的惰性。数代人之后,分家使得一个农户的土地越来越小,直到很难养活在它的上面耕种的一家人。这时如有天灾,农民就面临着饿死冻死的威胁,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通过农民起义的战争,消灭农村里的大量人口。改朝换代之后,新的朝廷再重新分配因为人口大量减少而造成的大片荒芜土地,重新洗牌。这些似乎都与中国的继承制度和土地碎片化趋势有一些联系。

 

在我看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是土地兼并的结果,而是土地碎片化的结果。我不是历史学家,没有进行过周密的研究,只是大胆的猜测。我的这个猜测是否成立,有待于历史学家证实或者证伪。

 

因为历史条件与过去改朝换代时完全不同,中共和台湾进行的土改都不是在农村人口大量消灭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在农村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进行的。在中国的南方,当时人多地少的现象特别严重。因为土地的总量未变,经过土改之后,无地或者少地的人都分到了一份土地,其结果必然使得农村里的土地更加分散,更加碎片化。

 

我认为土改前中国农村因为人口增长造成了土地碎片化,每个农民平均拥有的土地太少,不可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从而造成了普遍的贫穷。土地改革只是对现有的土地进行再分配。土改前地主富农吃一碗饭,中农吃四分之三碗饭,贫农雇农吃半碗饭,农村普遍贫穷。土改后原先的中农贫农雇农吃四分之三碗饭,原先的地主富农吃半碗饭。农村里的普遍贫穷仍然存在。中共的土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中共在土改后提高了土地税(公粮),加上统购统销以超低价强制性地征购粮食,从农民的手中夺走了更多的财富,使得中国农村变得比土改前还要贫穷。

 

我认为解决农村普遍贫穷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不是土改,而是将农村多余的人口转移到城市去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行业,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与此同时,将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来,搞资本主义式的现代农业。

 

3、粮食总产量下降

 

中共将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之后,有些农户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比较多,劳动力严重不足,没法耕种好分配给他们的全部农田。有些农户青壮年男子比较多,劳动力过剩,却没有足够的土地耕种。如果是在从前,这个矛盾很好解决。劳动力过剩的农户只要从劳动力不足的农户那里租佃部分土地耕种就行了。秋收之后,劳动力过剩的农户给劳动力不足的农户交纳一些地租。劳动力过剩的农户因自己的劳动力而获利,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因自己的土地而获利。

 

然而中共将地租看作是封建主义性质的剥削,严格禁止出租土地。中共还禁止雇工,认为雇工也是封建主义性质的剥削。中共这么做也有它的道理。如果允许土地继续出租,允许继续雇工,这就表明中共所说的封建剥削仍然是必要的。中共的暴力土改就失去了任何正义性。中共在土改中杀了那么多的人就成了单纯的暴行,没有任何正面的意义。中共就不能继续为自己辩护了。

 

因为土改造成的劳动力和土地的不搭配,使得农村中的大量劳动力被浪费,一些农田种得很差或者被荒芜,因而造成了粮食总产量的下降。劳动力不足的农户不能从自己过剩的土地获利,变得比土改前贫穷。劳动力过剩的农户也不能从自己过剩的劳动力获利,也变得比土改前贫穷。

 

要说明一点:根据中共的统计,土改之后全国粮食总产量是大幅度地增加了。我想这是因为有些地区在土改前长期处于战乱之中,土改后的粮食增产里有恢复生产的成分。另外,中共的统计往往是“三分统计,七分估计。”宣传因素和政治因素往往会歪曲真实的数字。所以我倾向于相信农民们的口述,而不大相信那些统计数字。

 

实际上中共很快就觉察到了土改造成的这些不良后果。

 

毫无疑问,中共的终极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在农村搞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是中共的既定方针。不过,中共在建政初期的党内共识是当时的生产力太落后,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搞资本主义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之后才能搞社会主义。土改后粮食减了产,农民更穷了(中共的说法是农村中再次产生了两级分化),中共党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激进派并不认为这些问题是土改本身造成的,而认为是小农经济的固有弊病。于是他们以此为借口说服了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稳健派,开始了一场社会主义的狂奔。

 

他们最初是在农村中推广农业生产互助组。从表面上看,互助组里的农户是在互相帮助,是换工。实际上互助组仅仅是一种雇工组织。劳动力少的农户雇请一些过剩的劳动力来为他们耕耘,然后在秋收之后以实物的方式付给他们一些报酬,以弥补自己的劳动力不足。互助组部分地解决了一些土改后劳动力和土地不搭配的问题。

 

然而中共和农民都对互助组不满意。中共认为互助组是一种隐形的雇工剥削,属于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而农民则觉得互助组里的劳力账很难算,如耕一次地应该给多少报酬,除一次草应该给多少报酬,插一次秧应该给多少报酬,如此等等。互助组强调集体,有好多人同时来帮忙。有的人农活干得又快又好,有的人农活干得又慢又差。主人在付报酬的时候很难适当地区别对待,很容易得罪人。因为这些原因,互助组里的每个农民都有自己吃了亏的感觉,从而产生了很多矛盾,经常造成互助组解体。土地出租则要简单得多。双方只要事先商量好秋后交租的数量或者比例就行了。

 

于是中共改变了最初的计划,提前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很快就发现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粮食比互助组还要少,劳动效率比互助组还要差。中共认为这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够造成的,于是又搞了高级社,然后又搞了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然而粮食的产量却越来越低,直到造成了大饥荒,饿死了数千万人。到了这时,中共才不得不走了一段回头路,回到了事实上的高级社,名义上的人民公社。这些历史在我的小说《玫瑰坝》里都有反映。

 

4、土地买卖

 

在中共建政前,中国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剥去中共给土地强加的封建外衣,土地在当时实际上是一种商品。一个人要是有钱,他可以有很多选择。如果他认为在乡下购买土地出租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有利,他就会购买土地。如果他觉得在城里购买房屋出租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有利,他就会购买房屋。如果他愿意承担一些风险,他可以买股票。如果他有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他还可以开公司,办工厂。有了土地的人如果认为别的投资更有利,他可以把土地卖掉,把卖得的钱拿来买房子,买股票,开公司,建工厂。总之,在旧中国,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是众多的投资手段之一,本质上和其它资源相同。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和别的资源一样,可以在经济中找到自己的最佳位置,发挥最大的作用。土地改革扭曲了市场,破坏了竞争,降低了土地的价值,从而阻碍而不是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八、土改的后果

 

中共土改的第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屠杀了上百万的地主。个别的地主也许有欺压穷人的罪行,但是往往只是轻罪,而不是杀头之罪。更多的地主则是完全无辜的。他们唯一的罪行是比别人多拥有了一点土地。

 

中共土改的第二个直接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地富分子和地富子女。侥幸逃过屠刀的地主富农及其子女在农村中成了人人可以欺负的贱民。他们经常被集中起来训话,必须经常参加没有任何报酬的所谓的义务劳动,变相服劳役。政治运动一来,他们就会被捆绑起来,押到批斗会上去批斗,被拳打脚踢。很多人在文化大革命和其它政治运动中被殴打致死致残。农村中的地富子女往往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因受歧视而不能结婚成家。他们在经济上也受到了严重的剥削。他们被迫干最苦最累的活,得到的工分却比普通的社员低。他们家徒四壁,是农村里最贫穷的一群人。他们成了真正的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他们在人类历史上构成了一个非常独特的群体,比古代的奴隶还要凄惨,比印度的贱民还要卑贱。

 

土改的第三个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农村里的道德败坏。从此以后,农民们再也不敬神,再也不怕鬼,再也不相信勤劳可以致富,再也不相信善良可以积阴德,再也不相信节俭是美德。这个后果具有深远的影响,是造成现在的地沟油、注水肉、污染瓜菜和其它有害农产品的远因。

 

土改的第一个间接后果是通过土改和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共以集体的名义无偿地没收了所有农民的土地,包括中农和贫农的原有土地,而不仅仅是在土改中所没收的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实际上地主富农拥有的土地一般在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十以下。因此,中共没收的大部分土地都来自中农和贫农。

 

人民公社还将原本是自由的中国农民束缚到了土地之上,使他们失去了迁徙的自由和从事其它职业的自由,将他们变成了类似于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农奴serfs。他们的主人就是公社里的各级干部。他们如果不听话或者稍有抱怨就会受到干部的严厉惩罚。不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干部则利用自己的权利奸污妇女,无恶不作。很多干部比西欧一些国家中世纪的地主还要恶劣。于是,农民变成了中国的二等公民。直到今天,农民在从事其它职业之后仍然被称为农民工,享受的待遇仍然低于从事同样工作的城镇居民,他们的孩子也没有资格在城里读书和居住。此为土改的第二个间接后果。

 

人民公社还造成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大饥荒,饿死了数千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这是土改的第三个间接后果。

 

中共的教科书提到,在十五、十六世纪,英国的毛织业很繁荣,羊毛需求量激增,养羊成了很赚钱的行当。于是英国的地主纷纷把自己的土地和公共的土地用篱笆圈起来放牧羊群,迫使农民离开土地。大批农民被赶出家园后,成为两手空空的流浪者。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使得英国能够迅速实现工业化。这就是英国资本主义血腥发家史上的“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中共的教科书没有提到的是,英国的农民本来是不能逃亡的农奴。他们离开的土地本来就不属于他们自己。“圈地运动”无疑使得农民的生活更加困苦凄惨。然而与此同时,英国的农民却意外地获得了人身自由,从此以后便成了自由民。可见在英国的“圈地运动”中,英国的农民有失有得。

 

中国的工业化也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也需要以某种的方式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际上中国也有一个“圈地运动”。这个“圈地运动”就是土改。共产党在土改中没收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并且在此后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没收了中农和贫农的土地。通过这场“圈地运动”,中国共产党使中国农民不再眷恋土地,使得他们变得极端贫穷,从而为改革开放后的红色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大量的极为廉价的劳动力。中国的农民在这场“圈地运动”前本来是自由民,被没收的土地本来属于农民自己,价值不菲。在中国这场特殊的“圈地运动”中,中国的农民只有失,没有得。中国红色资本主义的血腥发家史实际上比英国资本主义的血腥发家史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是中国得以实现工业化、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这是土改的第四个间接后果。

 

没收农民的土地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成为可能。地方政府以土地牟利,任意拆迁,使不少被强拆户家破人亡,并且导致了农田的大量流失,使中国严重地依赖进口粮食。一旦国际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中国就会面临饥荒的威胁。各级政府还竭力推高房价,营造了一个疯狂的房地产行业,使中国的经济畸形发展,最终打击了制造业和其它行业。这是土改的第五个间接后果。

 

[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四章〈共产党人对各种反对党派的态度〉倒数第二段,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04/044.htm

 

[2]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无产者和共产党人〉倒数第二段),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04/044.htm

 

[3]     政务院:《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950年8月20日公布,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09/0803/17/5FQFG2TU00013HPQ_13_mobi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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